幻灯二

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天津渤海钓鱼经验《关注水上安全 关爱船员生命》——商船渔船防碰撞宣传册)

关注水上安全

关爱船员生命

商渔船防碰撞

宣传册

前言

近年来,天津海事局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沿海海域商渔船碰撞事故仍时有发生,局部地区事故多发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商渔船船员对双方船舶航行作业特点不了解、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天津海事局制作了商船渔船防碰撞宣传册,以进一步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专业知识普及

1.商船航行知识

1.1海上航行作业特点

商船基本按照既定航线航行,从吨位、船体强度、航速来看,渔船与商船都差距巨大。渤海水域通航的船型众多,几乎包含了所有运输船舶种类,最大船型已达到40万吨级,30万吨级油轮、20万吨以上超大型散货船以及大型集装箱船成为运输主力,船舶大型化造成船舶减速、转向等操作困难。

1.2船舶信号识别使用

在航商船(船长大于50米)显示:前后各一盏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在进行拖带作业时显示:垂直两盏桅灯(当从拖船船尾至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 200米时,垂直显示三盏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一盏拖带灯位于尾灯垂直上方(当拖带长度超过 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锚泊中的船舶(船长大于50米)显示:在船的前部,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球体;在船尾或接近船尾一盏环照白灯。

1.3海上遇险求助常识和海上通信联络方式

一旦在海上遇到危险,可通过卫星电话、手机等方式拨打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或通过高频电话VHF16频道呼叫附近船舶 。

2.渔船航行和作业知识

2.1渔船航行和渔业作业习惯

渔船大体分为远洋捕鱼船和沿海捕鱼船两大种类。

远洋捕鱼船是400马力以上,船长在50-80米不等,船速在10-12节左右,通讯、导航设备和船员素质较好的钢质船,在远离沿海的大海和大洋上捕鱼,对商船的安全避让和安全航行威胁不大。

沿海捕鱼船有相当一部分是木质船,动力大部分在40-400马力不等,船长大部分在20-50米,通讯、导航设备简陋,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懂《国际避碰规则》,不进行海图作业,凭经验和观察山景确定船位,不能正确显示号型号灯,为了让商船等船舶避让他们,常悬挂“正在从事捕鱼”的号型号灯,缺少了望和戒备,更有甚者捕鱼间隙在船上睡觉,只等它船进行避让。因为中国沿海捕鱼船舶的各种技术性能欠佳,动力小,操纵性能难免欠佳,特别是在渔汛季节忙于捕鱼,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决不肯轻易改变本船的航向和意图。

针对这如此种种状况,均对商船和其它船舶的船长及驾驶员在认真了望、正确判断、协调避碰、确保航行安全诸方面提出了挑战。

2.2渔船的作业方法和避让注意事项

中国沿海渔船的作业方法主要有双船拖网作业、单船拖网作业、流网作业、围网作业、延绳钓鱼作业和张网作业等。

2.2.1双船对拖作业。双船对拖是用一两艘渔船分开相当的距离合拖一挂鱼网进行捕鱼,其拖网长度在400-500米,网具入水较深,正常气象条件下拖网航速3-4节。在收网和放网时,夜间开启甲板照明灯,船员群集在甲板上忙碌工作。对双拖网作业渔船要保持距离其船尾最近不少于1海里通过,距离其外舷侧最近不少于0.5海里通过,要避免近距离从其船头通过,禁止从双拖渔船中间通过。拖网渔船一般船速较慢,视当时水域宽度决定过其船首或船尾,若过船尾要充分估计拖网的长度(一般是200米左右),防止勾住渔网。当发现双拖渔船向背行驶放网时,应保持从其上风流0.5海里以外通过。

2.2.2单拖作业。单拖作业是由一艘渔船单独拖拽一挂鱼网进行捕捞,分为尾拖和舷拖,一般拖网航速在4节以上,最高可达到6节。对单尾拖渔船可按双拖渔船避让。对单舷拖渔船要注意避开其拖网的一舷,收放网时其航向多变,应保持距离其0.5海里以外通过。

2.2.3流网作业。流网作业是将网垂直展开立于水中,长度很长,一般在1海里以上到几海里,网具上设有浮标和小旗,夜间网端小旗杆上挂有电池闪光灯,渔船船头系于流网的一端处在下风端,渔船头方向就是流网延伸的方向,渔船和渔网一起随风流漂移。避让流网作业渔船时,应从渔船尾最近距离0.5海里以上通过,禁止在渔船前方近距离通过。当流网渔船在放网时切勿从船头和船尾通过,应保持距离渔船最近距离1海里以上并与流网方向平行的航向通过。在白天遇有流网渔船时,及早用望远镜观察可发现渔船上的人会手持小旗等物不停地挥动,其水平指示的方向即是要她船通过方位,在此方位也应保持0.5海里以上通过。

2.2.4围网作业。围网作业是用巨大的长带网包围鱼群。网上纲有浮子,下纲有坠子,几艘渔船协同作业,分为探测鱼群、灯光诱鱼、施放围网和收网围捕等阶段。避让围网渔船应从其上风流侧保持最近距离0.5海里以上通过。

2.2.5延绳钓鱼作业。延绳钓鱼是用一根干线长一百到几百不等,在干线上每隔的一定间距绑缚支线和渔钩,利用浮子和坠子将渔钩沉入一定水深等鱼上钩。延绳的一端系于渔船船头随风流漂移。避让延绳钓渔船时,应保持在渔船尾最近距离0.5海里以上通过。

2.2.6张网作业。张网作业是用渔船抛锚或其它架、桩及砣等将网固定,利用潮流或海流将网张开,鱼随急流进入网内而不能返回,等流缓时取鱼。张网作业多在近岸水域,也有的在沿海流急的海峡等水域进行张网作业。避让张网作业渔船时,保持一定距离让请渔船通过即可。

3.主要航行规则

3.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10月在IMCO主持下在伦敦召开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大会,签署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将避碰规则作为该公约的附件。该公约及其规则于1977年7月15日在国际上生效。现行的规则于1981年、1987年、1991年和1993年通过四个修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分为五章(38条)和四个附录,既是国际海事公约的一部分,又是国内海事法规的一部分;既具有技术规范性质,又是指导海员进行海上避碰的技术性规定。各条规定往往只适用于一般情况,而不适用于特殊情况。

3.2《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而制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做出修改,分为12章(53条),主要对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打捞清除;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做出了规定。

3.3《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共分为6章、50条,主要对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

第二章 安全提醒

1.中国沿海水域渔区

我国海岸线长度约为1.8万km,居世界第四位。在我国漫长的海岸线上,渔区分布极为广泛。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三大渔区,即东、黄海渔区、南海渔区和粤闽交界海域渔区。

东、黄海渔区:北纬35°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35°至26°30′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北纬26°30′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南海渔区:北纬12°以北的南海海域(包括北部湾),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刺网和笼捕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

粤闽交界海域渔区:北纬22°30′至23°30′、东经117°至120度的粤闽交界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南海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是实行休渔。

2.养殖区分布

我国沿海养殖区分布较广,在沿海省份如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省、上海市、浙江和福建等沿海均有广泛分布。

3.商船常用航路

渤海中西部水域面积约为19800平方公里。环形分布着京唐港、曹妃甸、天津、黄骅和东营等港口。渤海中西部水域周边港口规模和吞吐量不断攀升,船舶交通流量不断加大,使渤海中西部水域成为我国水上交通最繁忙的水域之一。船舶航行于渤海中西部水域使用的航路有多个方向,汇集形成复杂的交通流,有老铁山水道至天津、曹妃甸,老铁山水道至黄骅,老铁山水道至京唐港、秦皇岛,长山水道至天津、曹妃甸,长山水道至黄骅,长山水道至东营等山东北部港口。此外,还有延伸到海上的多条深水航道、曹妃甸分道通航制、各港口配套锚地等功能水域,通航环境十分复杂。

4.海上事故多发海域,大风、浓雾等恶劣气象海况信息等商渔船安全生产作业提醒类内容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通过甚高频(VHF)在恶劣气象海况下对在港所有船舶进行安全信息播发,播发内容主要包括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实时恶劣天气信息、交通管制信息等,提醒在港船舶谨慎驾驶,加强值班,保持瞭望,保持守听。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还积极实施“五维度”船舶交通公共信息服务新模式,通过微信交流群、天津VTS手机应用、网上船舶航行计划报告系统等方式向航运相关方及时推送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实时恶劣天气信息、交通管制信息等。

第三章 安全警示

1.天津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分布图

2.典型事故案例

2014年5月24日21时许,拖船“东方二十八号”轮拖带无动力半潜驳“德浮2号” 在苏山岛西南约6.7海里处与渔船“鲁荣渔50845” 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鲁荣渔50845” 船沉没,1人死亡,3人失踪。

2013年6月3日2052时,拖轮“HUB UNICORN”拖带驳船“STEEL HUB -20”航行中,在烟台港正北42海里处,与“辽大金渔运15003”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辽大金渔运15003”轮迅速沉没,2人获救8人失踪。

2013年10月30日03时许,油化品船“KY VENUS”轮在烟台港正北约48海里处与从事双拖网作业的辽宁籍的渔船“大旅捕1041”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大旅捕1041”船沉没,2人获救、7人失踪。

从翻扣渔船船底开孔救出渔民

3.妨碍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的类型、危害及防范建议

妨碍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的类型及危害

●渔船在通航密集区捕鱼

●渔船航行、锚泊信号灯不明显

●渔船的驾驶员疏于瞭望

●渔船通信系统薄弱

●渔船船员航海经验薄弱,应急能力差

●部分商船没能运用一切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及早地 发现来船。

渔船防范建议

●加强渔船自身的管理工作,渔船应避免在航道、锚地等区域从事捕鱼。

●渔船船主应雇佣正规的渔船驾驶员。

●船舶驾驶员正确操作避让渔船。及时宽让渔船,避免紧迫局面的出现。

●提高船员法律意识,碰撞事故发生后,船舶驾驶员一要及时向海事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二要在不危及自身船舶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船舶救助中,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尤其是确保船员(渔民)的生命安全。

商船防范建议

●认真学习和遵守《国际避碰规则》。船舶航经渔区时,保持认真了望是重中之重。

●设计航线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避让渔船。设计航线时,在设有通航分道水域应该按通航分道航行;没有通航分道的水域应按海员通常做法的习惯主航路航行;只要环境和条件允许,设计航线应离岸边适当地远一点,则避让渔船的安全系数将大大增加。

●绕航避开渔船群。当航行中发现前方有密集的渔船群时,只要当地的水域环境和情况允许,应及时改变航向,从渔船群的外海一侧绕航避开渔船群,切莫驶进渔船群而处于难以避让的尴尬危险局面。

●港口、河口渔船的避让。在船舶进出港口或河口而遇有较多渔船或渔船群时,要充分分析、估计和预测渔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必须保持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应充分用车避让,及时减到最慢速或停车漂航或抛锚停航,等到情况允许安全航行时再恢复正常航行或续航。

●避让对拖渔船的有效方式。保持距离其船尾最近不少于1海里通过,距离其外舷侧、最近不少于0.5海里通过,要避免近距离从其船头通过,禁止从双拖渔船中间通过。

●万一发生碰撞渔船事故后,船长、驾驶员应及时、准确进行应急反应行动,拯救生命和减少损失。船长和驾驶员当发现或者怀疑存在碰撞时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自身能力之下尽力抢救被撞船舶。同时及时报告岸基主管机关和公司,以便控制局面和展开施救。当产生任何怀疑时,船长和驾驶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离开现场,以免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公众号:天津V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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